问:如何理解“不得超限装粮”的规定?
答:《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》(国粮仓规〔2021〕18号)第二十四条规定,“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。平房仓、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,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;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/m³的,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,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。储存稻谷时,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.8米”。
问:标准仓房设计仓容如何计算?
答:粮仓设计仓容为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/m³算出的理论计算值,一般由粮仓设计单位确定。因粮仓建设年代久远等无法取得设计资料的,可按以下方法计算(粮食密度统一按750kg/m³):
(1)散装平房仓的仓容=建筑面积×装粮高度×粮食密度×95%。
(2)包装平房仓的仓容=建筑面积×堆包高度×粮食密度×71%
(3)筒状粮仓的仓容=[3.14×内径半径2×装粮高度+漏斗锥体体积]×粮食密度。
(4)星仓仓容可按每4个星仓相当于1个筒仓的仓容计算。
问:储粮时没有超过设计装粮线和设计最大仓容,但因为有隔热保温吊顶等设计原因,导致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小于1.8米,应如何把握?
答:《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》(国粮仓规〔2021〕18号)第二十四条规定,“......储存稻谷时,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.8米”,源自《GB50320-2014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》4.1.7.3的规定,“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.8米”。上述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超限装粮,同时确保作业空间。如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或设计最大仓容,就不涉及该问题。由于仓内加装吊顶,影响了粮面作业空间,具体操作时应注意安全。
问:储粮时没有超过设计装粮线和设计最大仓容,但因为有因为仓房为老旧设计的原因,导致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小于1.8米,应如何把握?
答:《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》(国粮仓规〔2021〕18号)第二十四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超限装粮,如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或设计最大仓容,就不涉及该问题。该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新建标准仓,对于老旧仓房的相关设计可能不适用,但应注意粮面作业空间较低问题。
问:仓房确定最大储存量之后,如果轮入小麦容重小于800kg/m³,在不允许超过设计装粮线的前提下,是否也不可以超过之前核定的最大储存量?
答:房式仓如有设计单位或鉴定单位核定的最大储存量,可按其最大储存量装粮,但仍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。核定最大储存量,不等于设计仓容,后者是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/m³算出的理论参考值,实际储粮时,粮食容重一般不会恰好等于上述数值,但大多数情况会小于800kg/m³的密度。房式仓的设计装粮线是按照密度为800kg/m³计算,并考虑了各种因素,保证仓房在受力状态下结构安全的阈值。入仓储存的粮食密度(或容重)不超过800kg/m³,均按照粮堆高度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把握,这时可能超过设计仓容。浅圆仓、立筒仓粮堆内部尤其是中下层存在压实问题,装粮一般不应超过设计仓容。如有核定的最大储存量,按此装粮发生问题应由核定的设计单位或鉴定单位负责。
问:稻谷是否可以超设计仓容储存?
答:如前所述,设计仓容一般是特定条件下的理论计算值。储存稻谷时,由于稻谷密度低于小麦较多,为充分利用仓容,可适当超过设计装粮线,但应留足粮面上部作业空间,按照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小于1.8米把握。
问:粮仓使用多年后发生沉降,导致入粮后未超装粮线,但实际高度超出设计装粮高度,这种情况如何把握?
答:粮仓出现沉降、形变,应在确保结构安全、生产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储粮。如入粮后未超装粮线但实际储粮高度超过设计装粮高度,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对仓房结构安全性及安全储量予以鉴定评估。
来源: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编辑:段懿丹